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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5-31  来源:网络  作者:郑州择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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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共二十八条。

(一)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七项总体要求。

(二)小学阶段招生。明确小学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四项内容。

(三)初中阶段招生。明确初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四项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提出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子女三类特殊群体入学。

(五)工作要求。明确落实育人目的,坚持阳光招生,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十个方面要求。

三、政策的关键点

(一)实施五个坚持

1.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2.坚持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3.坚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郑州市市区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坚持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各区、各开发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

5.坚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坚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做到全纳入、零拒绝。

(二)强化四项服务

一是规范招生信息采集。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是简化报名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是完善线上报名方式。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选择通过线上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四是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三)明确两点变化

一是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

二是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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