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稳定。
郑州市教育局严肃强调了以下8条招生纪律:
1.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
2.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
3.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4.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5.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6.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8.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根据规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初中学校,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